城市戶口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一、農村老人去世房屋確權歸誰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而個人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當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權依舊是屬于村集體的雖然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你不是村集體成員,已遷出去了的,也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進行修繕、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二、老人的老人老人的土地能建房嗎
不可以。將土地作為遺產的遺囑無效。土地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不能轉讓,更不能作為遺產繼承,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老人百年后,自動收歸集體。如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到期,繼承人可以作為新的合同繼受人繼續使用。如果是宅基地,那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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