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間接侵權的主觀故意行為,有以下判定方式:引誘、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行為,為他人實施商標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為他人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提供場所等可以認定為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
一、商標注冊犯法嗎
商標侵權犯法。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同一類商標下不同產品侵權嗎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商標不會構成商標侵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組合商標屬于單獨的使用是否侵權?
組合商標單獨使用并不一定就會構成侵權,商標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字或者是圖案,若是組合類型的商標被分開,此時只要公眾并不認為其是被分開之前的商標,此時就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對于那些被分開,但是依舊還是不能與組合商標分開的,此時就會構成侵權了。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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