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紅綠燈轉彎轉到了逆行車道記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第九條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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