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醉駕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現階段,尚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醉駕是危險駕駛的一種情形,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醉酒駕駛或追逐競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會給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險狀態,卻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一危險狀態的發生。這就符合了《刑法》對故意犯罪的規定,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
一、沒有造成后果的危險駕駛構成什么罪
危險駕駛沒有造成后果,涉嫌危險駕駛罪。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從事校車或者旅客運輸業務存在嚴重超載超速情形的,就構成危險駕駛罪。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危險駕駛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二、危險駕駛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么?
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陀^要件。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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