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房產證去名,包括提交相關材料、審核、辦理手續等。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申請人應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機構將根據要求進行查驗,完成登記后發放新的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
法律分析
離婚后,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房產證取名字:
1、帶上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
2、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名的,并提交資料;
3、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審核完畢再去相關窗口辦理;
4、符合去名的,會去掉名字,并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拓展延伸
房產分割后的離婚夫妻如何處理房產證?
離婚后,夫妻雙方需要處理共同擁有的房產證。首先,可以選擇協商一致,共同決定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方式。一種方式是通過公證處辦理變更手續,將其中一方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另一種方式是進行房產證的重新辦理,將房產證重新登記,只登記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產權歸屬問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產歸屬。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處理房產證需要注意的是,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法律風險。
結語
離婚后處理房產證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選擇公證處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辦理房產證。如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產權歸屬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法律風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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