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之間發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立馬報警,警方應當到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其受害者的受傷情況,及時將受害者送至醫院治療。對于實施家暴者,警方可以依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管制或者拘留,并按照相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鑒定傷情和就醫,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中一方企圖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濫施權利,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為:
一、身體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身體的有形傷害行為,表現為:
1.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
2.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
3.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
4.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
5.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二、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精神的無形傷害行為,表現為:
1.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
2.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
3.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
4.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
5.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
三、性暴力是配偶間和其他家庭成員間以暴力形式強行性行為或變態性行為,表現為:
1.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
2.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
3.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
4.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虐待?!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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