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一、企業可以聘請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嗎
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是什么
(1)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須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
(3)必須是從事法人業務活動的人;
(4)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5)必須經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并依法登記注冊。但是,已經擔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則上不得再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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