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當地派出所電話的,可以直接撥打電話與工作人員溝通,請工作人員協助查詢戶籍編號。
2、不清楚電話的,可以撥打114在前面加區號查詢當地派出所電話。
3、電話溝通對方同意幫助后,要將自已身份證或戶口本信息報給工作人員幫查詢。
需要去戶籍所在公安機關查詢。戶口薄戶號只有個人和戶籍部門可以查詢到的,公民可以查看自己的戶口本原件查詢到戶口本戶口。
除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或者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可以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無權限登錄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個人資料。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于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于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我國戶口登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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