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行為是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的黑社會組織。對于組織、領導和積極參與的,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與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分析
涉惡是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拓展延伸
惡勢力團伙成員獲刑,打擊犯罪行為的力度加大
近日,一起涉及惡勢力團伙的案件宣判,該團伙成員被判刑。這一判決再次彰顯了打擊犯罪行為的力度加大。法庭審理過程中,根據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法官認定該團伙成員參與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嚴重威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庭依法判處了他們應有的刑罰。這一判決不僅向犯罪分子發出了明確的警示,也向社會傳遞了打擊犯罪的堅定決心。我們相信,在法律的嚴懲下,惡勢力團伙的活動將受到更大的遏制,社會將更加安寧和諧。
結語
近日,一起涉及惡勢力團伙的案件宣判,該團伙成員被判刑。這一判決再次彰顯了打擊犯罪行為的力度加大。法庭審理過程中,根據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法官認定該團伙成員參與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嚴重威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庭依法判處了他們應有的刑罰。這一判決不僅向犯罪分子發出了明確的警示,也向社會傳遞了打擊犯罪的堅定決心。我們相信,在法律的嚴懲下,惡勢力團伙的活動將受到更大的遏制,社會將更加安寧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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