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戶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申報材料包括:1、原戶主注銷戶口或者遷出戶口的證明,或者產權所有人書面申請(2人以上擁有產權的,應當經全部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協商一致);2、原戶主、新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3、其他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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