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中,職工因工死亡后,其近親屬可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親屬,標準分別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另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于喪葬補助、死亡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工傷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支持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職工因工死亡保險補助有哪些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保險補助的相關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養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喪葬補貼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拓展延伸
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喪葬補助為統籌區職工上一年度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和因工死亡的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孤寡人數增加30%。經批準的受扶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于喪葬補助、死亡補助金和撫恤金。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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