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能解約嗎
不是業主簽的裝修合同有效與否要分情況。
如果是由業主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業主簽字的,或業主明知他人以業主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如果是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業主簽字的,經業主追認后,該代理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所簽合作協議無效,對業主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二、裝修合同的付款比例
裝修合同的付款比例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1.開始付款30%,工程中有幾個節點,改水電,木工,瓦工,油工進場時間,在大致已經完工的情況下也就是油工進場再付70%,每一個項目節點都要簽署一份檢驗合格報告。
2.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驗收后付到95%,留5%的質量保證金,一年后付清。
3.按照對業主較為有利的3331付款方式簽訂到合同里。這種支付方法,就是“材料進場驗收合格支付30%;中期驗收合格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30%;保潔、清場后支付10%.(第一個30%也可以在開工前支付)。
4.首付20%,水電完工驗收完畢30%,木工、鋪磚完畢30%,然后驗收合格20%.
5.首付30%,中期驗收合格支付30%,木工、鋪磚完后支付20%,最后驗收合格支付15%,一年保修期后支付5%。
三、裝修合同的變更
根據你們合同約定,如果有約定定金條款的,根據定金罰則你無權要回定金,如果對解除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則根據該違約金條款確定。你也可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來減少你的損失。我們最先采用的是協商解決。建議你與裝修公司進行友好的溝通,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簽訂解除合同書就可以了。由于裝修公司顧忌口碑影響,如果未開始施工,保證金之類的都可以要回來的。而如果已經開工,可以雙方各讓一步,友好解除合同的。
裝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可以參照上述的回答。
四、裝修合同有糾紛的流程
先協商、后訴訟。
一般流程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訟。具體如下:
1、協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后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訴訟: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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