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涉黑案件被判刑后,如果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或者不得減刑決定的,是不得或者限制減刑的。
一、涉惡的案件是不是不能減刑
涉黑涉惡判刑后滿足法定條件的就可以減刑。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限制減刑具體是指什么
限制減刑具體是指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決定限制減刑。限制減刑并是不能減刑,而是要嚴格掌握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被限制減刑的人可以假釋嗎
被限制減刑的人能不能假釋?答案是否定的!被限制減刑的人不能夠假釋。首先,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限制減刑的適用對象被限定在“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的范圍以內。其次,刑法有明確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被限制減刑的人是不能夠假釋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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