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內若債權人未行使權利或連帶保證人未請求保證責任,保證人將不再承擔責任。保證責任免除的情況包括:債務轉讓未經保證人同意、主合同變更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期滿后六個月內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連帶保證期滿后六個月內未要求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保證期間經過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向債務人行使權利,或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在保證期間經過之后,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責任免除的情況有哪些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結語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行使權利,或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么在保證期間過后,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免除的情況包括:債務人經債權人許可轉讓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期滿后六個月內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一般保證)、保證期滿后六個月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連帶保證)、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保證人可能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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