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應該怎樣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7:33:05
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應該怎樣處理
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的處理方式。1、招標方可與中標人進行協商以簽訂合同。2、如中標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訂立合同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對其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導讀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的處理方式。1、招標方可與中標人進行協商以簽訂合同。2、如中標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訂立合同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對其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的處理方式:
1、招標方可與中標人進行協商以簽訂合同;
2、如中標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訂立合同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對其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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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應該怎樣處理
工程中標方沒有簽合同的處理方式。1、招標方可與中標人進行協商以簽訂合同。2、如中標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訂立合同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對其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