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權如何辦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7:33:36
房屋永久居住權如何辦理
居住權是有期限的物權,無法設立永久居住權。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居住權的內容。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1)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權人享有附屬于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3)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導讀居住權是有期限的物權,無法設立永久居住權。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居住權的內容。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1)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權人享有附屬于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3)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居住權是有期限的物權,無法設立永久居住權。
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權人享有附屬于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3)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4)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2、義務
(1)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2)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3)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4)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5)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的法律特征: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屬于支配權的一種。
4、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5、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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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權如何辦理
居住權是有期限的物權,無法設立永久居住權。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居住權的內容。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1)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權人享有附屬于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3)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