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出軌可以提出離婚。且若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訂立離婚協議,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整個。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丈夫不同意離婚要怎么辦
丈夫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確已破裂、對方出軌、不良惡習、長時間分居等為由向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三十天滿,從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二、離婚可以通過哪幾種途徑
離婚可通過起訴、協議等途徑進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自愿協議離婚的,應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三、無經濟糾紛如何離婚
無經濟糾紛離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并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滿足離婚條件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解除婚姻關系。如當事人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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