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程序包括申請、答復、批準和執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親屬需書面申請取保候審,決定機關7天內答復。批準需上級機關審批。根據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法律分析
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4、取保候審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程序的申請流程與條件
取保候審程序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過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以保證其在案件審理期間不被羈押,而是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居住在指定的地點。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有固定住所、有擔保人、無逃跑風險等。申請流程一般包括填寫申請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接受公安機關或法院的審查等。一旦申請獲得批準,被申請人將獲得一定的自由,但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不得干擾案件調查等。取保候審程序的實施能夠保障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
結語
取保候審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過書面申請獲得取保候審。該程序要求決定機關在7天內作出答復,并經相關機關批準執行。取保候審的申請需滿足條件,如有固定住所、擔保人、無逃跑風險等。一旦獲得批準,被申請人將在指定地點居住,并需遵守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程序的實施有利于保障被申請人的權益,同時也有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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