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的注意事項及辦理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地,變動需及時報告,傳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毀滅證據或串供。辦理時間約一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間可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具體由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嫌疑人,以及有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等情況。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后該注意什么事項
取保候審后該注意以下事項: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等。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向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手續辦理需要多久
辦理取保候審一般是需要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的。只要有關部門批準了取保候審的申請,批準之后的24小時之內就會執行取保候審,另外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會超過12個月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三、取保候審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嗎
取保候審期間能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至于無犯罪記錄干什么用、證明是否備注負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結語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住址等變動情況,并在傳訊時及時到案。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一般需要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且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具體情況需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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