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指在未經判決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證人的擔保下離開拘留場所,履行相應的監督程序。取保候審期間,需要注意以下法律細節:
1. 維護正當權益。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應當全面了解自己的權益,如拒絕被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拒絕被非法搜查等,保護自身權益。
2. 遵守相關要求。被保釋人需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達指定地點,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如未按期報告或逾期未到指定地點,將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3. 不得干涉案件審理。保釋人不得干涉案件審理,不得與證人、被害人等有關人員接觸,不得對證人或其他人施加威脅、利誘等。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被告人可以在審判前由保證人提供擔保,取得保釋。保釋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 拘留、逮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人員,違反規定的,給被拘留、逮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人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提供擔保的人可以限制其活動或者責令其到指定地點每日報到。限制或者責令報到期間,擔保人不得干涉案件的審理,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和其它有關人員接觸,不得對證人或者其他人施加威脅、利誘等。擔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對被擔保人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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