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并未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從具體的操作看違章建筑的結構,面積,拆除作業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
一、限期拆除多久可以強拆
行政機關責令違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建筑物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章建筑的使用權
(一)有權處分建筑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筑物建造人對違章建筑物的構筑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筑材料當然享有處分權。
(二)有權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是一種人對物的控制與支配狀態。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權、他物權或者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因某種缺乏權利依據的行為以及單純的自然事實而發生。違章建筑物盡管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因為建造人對該違章建筑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
(三)有權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四)有權對違章建筑收益。違章建筑的所有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權占有,所以其當然有權收益,只是這種收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三、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以后還能保住房子嗎
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以后,當事人還有可能保住房屋,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復議通知或者勝訴后,房屋就能保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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