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產權歸屬單位所有,職工擁有有限產權,購房需滿足低收入標準,福利房申請條件與經濟適用房一致,包括當地城鎮戶口、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無房或住房面積低于住房困難標準。相關標準由市、縣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并進行動態管理。
法律分析
一、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產權屬于誰
1、分給職工使用的福利房產權歸屬單位所有,職工擁有有限產權,一般在5-10年按一定比例購買后才可領取房產證,獲得全部產權。參加福利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二、福利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福利房按經濟適用房申請房屋的,所以福利房申請條件與經濟適用房是一樣的,只要是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標準、無房或者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等。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2、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結語
福利房產權歸屬單位所有,職工擁有有限產權,購房需滿足條件并按規定購買,方可獲得全部產權。福利房申請條件與經濟適用房相同,包括符合低收入標準、無房或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等。具體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并進行動態管理。購房人需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方可取得完全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