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如果第三人取得財產時構成善意取得的,其即時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受到法律保護,不受任何人追奪。原財產所有人喪失其所有權,但產生侵權賠償請求權,可以要求非法出讓人賠償其因此受到的損失。反之,如果第三人取得財產時不構成善意取得的,受讓人應當向原所有權人返還財產。
一、贓物適用于善意取得嗎
原則上贓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條件的贓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例如,錯誤地認為動產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運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并且依轉讓物當時的環境,他也不應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轉讓,如果是對讓與人的行為能力、代理權的范圍、意思表示的瑕疵發生誤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贓物可以使用善意取得,但是符合善意取得要符合很多條件,對于開始不知道是贓物的,結案后進行歸還的,成為善意所得。轉移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依法登記的都叫善意取得。
二、沒有所有權處分他人財物的合同效力是怎么樣的
沒有所有權處分他人財物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經過了所有權人追認了,或者簽訂合同有無權處分人獲得了處分權了,則該合同有效;
如果沒有經過所有權人追認也沒有獲得處分權的,則合同無效。
如果簽訂合同的第三人構成善意取得的,則即使合同最終未被追認導致無效的,也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財產,權利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索賠。
如果因為無權處分人沒有取得處分權導致財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受讓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買房未過戶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買房未過戶不構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取得房產的第三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出讓人無權處分該財產的情況下適用善意取得,受讓不動產未進行登記前不屬于善意取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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