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是否以后發生為準
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我們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原則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況下,我們都是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約定為準。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掃描合同有效么
在日常的合同簽訂中,可能由于某些情況,來不及拿到合同原件,會采用掃描的方式來訂立合同,掃描的合同一般是合同文本的復印件,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確認其與原件一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認與原件核實無誤或者有其它證據佐證的復印件,可以認定其效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掃描合同需要與原件核實無誤,或者有其他證據相佐證,或者對方沒有相應的證據反駁的,是可以認定其效力的。
三、沒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嗎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七百三十條
【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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