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單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協商的結果。
按照相關規定,離職沒規定必須簽離職單,如果內容違法你可以不簽,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你是自動申請離職,那么雙方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糾紛。如果僅是離職登記,屬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單位讓簽離職單該怎么辦
1、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員工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并可獲得補償。
3、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對于員工離職,是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離職的,如果我們主動申請離職的話,是需要按照離職手續有關程序辦理的,但是如果企業存在一些非法的行為,我們是可以去申請賠償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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