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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