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可以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于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婚后還貸部分以及升值部分需要進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子是誰的?
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
1、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于結婚時的價格?;榍耙环街Ц兜姆慨a價款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楹髢斶€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部分。
2、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貸款,在婚后取得房產證后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后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并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后,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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