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不交五險一金不代表還是畢業生,勞動者有權向社保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法律分析
1.不交五險一金不代表還是畢業生,二者沒有必然聯系。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且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拓展延伸
應屆生免交五險一金,是否合法?
根據我對相關法律的了解,應屆生免交五險一金并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雇主應當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無論是應屆生還是其他員工,都應享有相同的社會保險待遇。免交五險一金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剝奪了應屆生的合法權益。因此,雇主應當按照法定規定為應屆生繳納五險一金,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不交五險一金并不代表畢業生身份,勞動關系確定后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用人單位未繳納,可向社保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根據相關法律,應屆生免交五險一金不合法。雇主應按法規為應屆生繳納五險一金,保障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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