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之間房產公證去當地的公證處直接辦理。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做夫妻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的要帶上結婚證;與雙方約定內容有關的所有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雙方已經寫好的協議書。在結婚期間所得的房產,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了另有約定外。在雙方結婚后,對共同財產的使用、經營,很難區分夫妻的共同和個人財產,除非協議是夫妻雙方共同達成的。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
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
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
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
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
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
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
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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