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歸各有關部門管轄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不適用專屬管轄,應適用合同管轄、協議管轄相關的法律規定。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怎么寫借條才受法律保護?
受法律保護的借條應當寫明:1、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2、借款金額、利息、期限;3、還款的時間、方式;4、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法;5、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并注明日期。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三、追究責任的可能性包括哪些類型
責任追究包括行政、刑事、民事責任這三種,如果需要追究行政責任適用《行政訴訟法》和其他行政法律的規定,如果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事訴訟法》《刑法》等相關規定,如果追究民事責任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相關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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