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即將畢業或者已經畢業學生。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對應屆畢業生的界定: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即將畢業或者已經畢業學生。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對應屆畢業生的界定: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
=應屆生主要指大學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是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在一些企業(校園招聘)及公務員考試中限招收應屆畢業生,同時應屆畢業生在另一方面意味著經驗欠缺。畢業前需要工作的應屆生,需手持《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及三方協議尋找工作,畢業后取得報到證方可在就業所在地落戶。
應屆畢業生分四種:
1、即將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
2、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擇業期年限的。
3、高校應屆畢業生,指該年度畢業的畢業生。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經統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當年度畢業的學生。
與往屆生的區別:應、往屆生(高中畢業生)在報考大學時一視同仁,但往屆生不能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保送,不能報考公安部隊及軍事院校等。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校會優先錄取應屆生。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沒有五險一金,請問這樣合法?
1.如果是關系企業,應該不會有問題,就是左右口袋的觀念。
2.如果不是關系企業,建議您公司不要這樣做,萬一有發生勞動爭議時,容易演變成:
1)您公司與員工,有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考勤薪資記錄等),但,沒有幫員工依法買社保及公積金的法律風險。
2)第三方與員工,沒有事實勞動關系,但有關社保的法律責任,都是第三方要承擔的,例如,工傷等級或工傷死亡。更嚴重的是,如果,薪資是第三方發,員工還可以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總之,有勞動爭議時,法律要先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建議做法,將薪資動發放勞動合同社保公積金等一起,部份員工在公司,部份員工在第三方,而公司與第三方關系,是他們共是一致說了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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