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要在收集好相關證據之后,到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或可以到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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