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一)起訴,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尤其是男方出軌的佐證,起訴的同時提出要求男方損害賠償;(二)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三)準備開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四)調解,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五)開庭、判決,法院根據案情,做出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六)執行判決,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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