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提出離婚的,財產的分配: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原則上男女平等,但是法院為了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會適當多給婚姻中的弱勢方多分得財產。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不僅可以要求其給予自己離婚損害賠償,法院在分割財產時也會對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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