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一般不能重新分割,但有特殊情況下的救濟措施,如漏分共同財產、對方隱瞞、轉移、毀損財產或偽造債務等。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協議中漏分共同財產或對方不履行約定等,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分析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然而,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仍規定了救濟措施: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以下情況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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