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處理的撤銷的規定:撤銷在離婚后的一年內才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因為撤銷權的行使時限大概是一年。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后如果覺得財產分割不公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申請行使離婚財產分割的撤銷權。
一、撤銷權起算時間是多多少
撤銷合同的權利是訴訟權的形成,只能通過起訴或申請仲裁來行使。適用于除斥期。合同撤銷權的除斥期為:
1、最長除斥期:五年。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短期除斥期:原則上為一年。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二、八年前離婚財產分割后悔怎么辦
8年前離婚,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后悔的,沒有救濟的方法。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八年已經過了撤銷權的最長除斥期間,所以當事人沒有任何可以救濟自己的方法。
三、可撤銷協議的訴識時效是多久
可撤銷協議的撤銷期限是一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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