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成款屬于勞動者的工資嗎
從性質上說,提成協議應該屬于勞動合同的附件。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等。所以作為以基本工資加提成方式領取工資人員,在和企業發生勞動糾紛,對提成的性質理解不清,是否屬于工資的范疇,是否應該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的計算基數等問題存在疑義。
提成即提成工資,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職工集體或個人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從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或利潤中提取的。這種計件工資形式主要適用于勞動成果難以用事先制定勞動定額的方式計算、不易確定計件單價的工作。如服務性工作、文藝演出等等。因此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中,特別是在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權益時,應該注意將提成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算入月平均工資計算基數中。
二、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利
站在我的角度,可以無私奉獻,也可以盡義務,但是站在另一方,總得有點表示,否則,無論從哪個角度都不合情理。法律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憲法》),但同時也規定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法》)。志愿者是無私奉獻,但也得給他們一點“生活費”,給他們一點“補助”。即使不承認我所付出的是“復雜勞動”,或者說不認為“復雜勞動”更高尚,但也不能認為比體力勞動更卑賤。說實話,我并不希望能“按時”或“按件”,或者按我的勞動質量付給報酬,比
未休年休假工資怎么計算
如按半個月的勞動時間,用人單位沒有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括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實際上另行支付的工資是200%(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21.75×200%);勞動者本人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是支付出勤期間的工資。
在我國很多的企業公司都會利用提薪加提成的方式來激起員工對工作的熱情,激發員工努力工作的心理,特別是在銷售業,業績的提成能夠讓銷售者在銷售的過程中,可以想盡辦法的對產品進行銷售行為。 該內容由 王淑賢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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