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法人不簽字解決辦法:
1、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首先可以詢問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有處理這種情況的方法;
2、其次,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討論處理,因為股權變更之前已經得到了其他股東的同意,所以法人沒有理由無權這樣做;
3、最后,如果得不到救濟,可以起訴法院維護合法權益,并要求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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