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職只是針對目前擔任的領導職務,其公職還在保留。開除指的是開除公職,除了不能當領導還連普通員工都當不成。這就是區別。很多領導被停職,過不了多長時間就能換個位置再當領導,跟本原因就是其還保留有公職。如果直接是開除,那以后就沒有希望再當領導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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