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八條之一的規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立案標準如
一、妻子犯了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抓要坐牢嗎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復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非法銷售、倒賣偽造的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偽造或者出售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視情況來決定是否要坐牢。偽造或者出售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定罪,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數量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刑法對于電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認定
(一)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的詐騙犯罪,是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劵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共計九類詐騙案件。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九條[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八條之一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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