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未收到合同文本,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若公司拒絕交付,員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改正;如果公司給員工造成損害,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一條規定,未提供合同文本或未交付給員工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給到員工的,員工可以向公司索要;如果公司拒絕將合同文本交付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改正;公司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延伸
公司合同未約定無責底薪,雇員聲稱有,但未獲得應有底薪,應如何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解決方案主要取決于以下幾點。首先,應該仔細審查公司合同,確保是否存在關于無責底薪的明確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無責底薪,那么應該與雇員進行溝通,了解其聲稱的依據和理由。其次,可以考慮與雇員協商達成一項補償協議,以解決底薪問題。這可能包括提供其他福利或獎勵,或者重新調整薪資結構以確保公平。如果與雇員無法達成一致,可能需要尋求法律咨詢,以確定是否有法律依據來支持雇員的主張。最重要的是,應該遵循適用的勞動法規定,確保公平、合法地解決底薪爭議。
結語
基于以上情況,員工應當有權要求公司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如果公司拒絕交付,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并要求其責令公司改正。同時,如果公司的行為給員工造成了損害,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公司未將合同交付給員工或者合同文本未包含必備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公司改正。在處理底薪爭議時,建議雇主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協商達成補償協議,或者尋求法律咨詢以確保公平合法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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