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聘用合同未到期可以離職,但需要按法律履行必要通知義務,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只有這樣回答你希望你能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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