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1、離婚夫婦的共同財產是平等分割的;
2、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具體處理也可以有所不同;
3、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應當依法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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