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解約。法律規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種情形:1、協議解除;2、約定解除;3、法定解除。根據以上規定,合同在沒有生效時是可以解除的,只需和合同相對方達成一致合意即可,但如果應解除合同造成對方預期利益損失,或對方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必要準備的,可能會產生一定的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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