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銷售提成,銷售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會被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若是仍然不支付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金額。
一、惡意拖欠工資怎么處罰?
法律規定惡意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也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辭職之后單位不發績效工資怎么辦
辭職后單位不發績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或者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三、上班5天離職會有工資嗎
上班5天離職給工資。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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