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不能領 經濟補償金 。退休人員是屬于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存在過錯行為,所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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