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懷孕了父母不同意結婚處理方法:父母不同意結婚時,可以先與父母溝通,爭取父母的理解;如果溝通不了,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相關機關登記辦理結婚手續。中國實行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男女結婚必須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強迫或者任何第三方干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衍生問題:
未婚先孕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未婚先孕是不違法的。我國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雖然未婚先孕不違法,但是未婚先孕牽涉到許多問題,例如社會撫養費、孩子的戶口以及孩子的撫養等等,建議雙方可以盡快辦理結婚登記,保護孩子以及維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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