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判定房產歸屬的,經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有效。
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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