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上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根據相關規定,父母可攜帶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房產證以及其他需要的資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加名的手續。
一、如何在產權上加名字
在產權上加名字如下:(一)繼承:單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加名,或單方到公證機關公證后申請過戶;(二)買賣、贈與: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買賣、贈與合同,房產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辦理轉移登記;(三)析產:僅適用于夫妻之間,憑借結婚證等資料直接辦理。
二、給小孩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給小孩上戶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
一、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二、戶口遷移的條件各個地區有所不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通常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等。
綜上所述,給嬰兒上戶口的,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填寫《新生嬰兒落戶申請表》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即可。
三、離婚了如何給孩子改姓
離婚了給孩子改姓,具體流程如下:
1、改名方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2、戶籍機構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后才能辦理改名手續,否則父母一方無權更名孩子,戶籍機構也不會進行改名手續的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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