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情況下,合同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是競合的。
可以。產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現象在任何合同關系中都有可能產生,一般發生在有償合同關系中,只要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并且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損害其人身的,即行為人實施了違約性的侵權行為或者侵權性的違約行為,均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通常發生在下列合同關系中:
(一)買賣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主要有標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質量要求、不符合包裝要求,造成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產生的民事責任。
(二)運輸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在運輸旅客、貨物中,因承運人的過失,致旅客受傷、死亡或者致貨物損毀、滅失的出現的責任競合。
(三)租賃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因租賃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損害或者因承租人過失毀損租賃物的,均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
(四)雇用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受雇人在履行雇用義務時,人身受到損害或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雇用人損失的,也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
(五)保管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損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財產非法使用,造成損毀、滅失的,同樣可以出現責任競合。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責任競合現象。此類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違約中止供電、水、氣、熱力,致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除構成違約責任外,還構成侵權責任。
(七)承攬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毀損、滅失的,既構成違約,也構成損害。
(八)贈與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贈與合同雖然是無償合同,但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贈予受贈人有瑕疵的贈與物,造成受贈人損失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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